【申报】关于启动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0-05-09 14:5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实施办法》(京科发〔2020〕3号),现就人工智能(含区块链技术)、医药健康、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科技服务等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报途径和时间 本市高精尖产业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且经绩效考核合格的,首次申报请于2020年月5日10日-20日通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kw.beijing.gov.cn/)登录“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除首次申报外,企业可于每月15日前提交补贴申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企业申报时间为每季度末月5日前,本季度未申报的可在下季度末月5日前申报。 企业补贴申请按程序经由各区初审、市级审批后,由北京市科委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账户,其中个人奖励补贴资金由所在企业全额发放至个人。 二、补贴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在线填写并上传的申报材料包括:培训补贴申请表(需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培训方案、培训支出票据(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绩效说明(内容包括培训效果总体评价、培训内容考评情况、学员满意度、其它情况等内容)、考勤考核记录材料(内容能够反映培训全过程的相关资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和其它压缩文件。其中,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企业,须提供委托培训协议,包括培训费用、培训预期目标、课程计划、师资、结业考核方式等内容;个人奖励补贴需提交考核合格材料及由其本人签名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培训补贴的相关要求 1.妥善保管培训信息。按照“实名制、可追溯”的培训规范要求,企业须完善培训流程,做到实名培训、全程留痕,做好培训情况的记录和培训资料的保管,其中反映培训全程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记录须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2.加强培训绩效评估。企业组织开展的培训应切实达到提升职工技能的目标。在组织培训前,须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培训方案、确定绩效目标,并及时上传信息系统。在培训结束后,应就培训产出、学员培训满意度、就业稳定性等进行评估。 3.配合开展抽查检查。申报补贴的企业有义务配合市、区科技部门(包括受市、区科技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的抽查检查工作,检查抽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回访、不定期暗访、实地核查等方式。 4.合规使用补贴资金。企业建立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专账,保证专款专用,合理合规合法使用补贴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 2.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lsx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5月6日 相关链接: 3. 关于公布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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