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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密局公告

发表时间:2020-07-03 10:02

2020年第2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情况,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一、凡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一级(甲级)保密资格(资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顺延5个月,8月1日至8月31日证书到期的,有效期顺延4个月。

二、疫情防控期间,一级(甲级)保密资格(资质)书面申请受理审查工作正常进行,现场审查视疫情发展情况适时恢复。

三、各地保密资格(资质)行政审批机关可结合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决定是否延长二级、三级(乙级)保密资格(资质)有效期。

各保密资格(资质)单位在妥善安排复工复产的同时,要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落实安全保密技术防护措施,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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